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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赣州新农合报销比例 报销范围及流程

作者:东方 日期:2017-03-22 点击:1524

凡是参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居民,在医院看病后都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报销门诊费用。但是,根据医院等级的不同,其报销的欺负费用、比例也有所不同。以下为2016年赣州新农合报销比例。

2016年,我市将对现行新农合补偿方案进行调整优化,拟提高参合人就医实际报销比例,扩大特殊门诊补偿病种,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参合人医疗费用负担。目前2016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正测算制订中。

记者了解到,2016年,我市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至61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提高至150元/人,政府补助提高至460元/人,这是顺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及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新农合制度的实施,市民医疗保健需求及健康消费能力不断提升,参合人医疗费用也逐年增长。根据我市新农合住院补偿数据显示,2013年、2014年、2015年,次均住院费用分别为6537元、8647元、9114元。为维持新农合资金保障水平及收支平衡,新农合筹资标准须逐年提升。

2016年各级新农合报销比例补偿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一)省级定点医疗机构

2015年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政策按省卫计委和省财政厅的文件精神执行。

(二)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住院补偿起付线和补偿比例仍按2014年标准保持不变,即市中心医院的住院补偿起付线为1100元,其它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为600元,普通住院的补偿比例为60%(娄星区、市经开区在市中心医院为50%)执行。

(三)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

各统筹地区可根据当地定点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及基金使用情况,按省里原则自行合理确定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起付线及补偿比例。县级新农合补偿政策要报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四)非定点医疗机构

非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起付线以1000—1500元、补偿比例以35%(一级医院可酌情考虑为45%)为宜,具体由各统筹地区自行确定。

(五)报销手续。参合人员报销医药费时,应持本人合作医疗证、医药费单据原件、门诊病历、处方报销联(门诊实行双处方制);住院人员报销医药费,还要持住院清单、诊断证明、出院证明、身份审核证明、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等材料。

参合人员要于次年度的一个月内办理完毕上年度的报销结算,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报销。定点医疗机构未及时办理结算的,补偿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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